重磅好消息!
东莞计划新建扩建267所公办学校,
新增17万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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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东莞市教育局在东莞教育网公开发布《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增加学位和优质资源实施意见》)和《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学校规划建设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24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两份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上述两份文件将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文件亮点
根据文件规划,至2020年,东莞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建扩建初中、小学、幼儿园共计267所,新增学位17万个;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8%,各园区、镇(街)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占比达30%,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每个园区、镇(街)至少办有2所镇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毛入学率100%,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含民办学位补贴)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还对提升教育质量做出一系列部署,提出要深化课程改革,加快“莞式慕课”教学改革,加快“智慧课堂”建设,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教师成长阶梯工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体系,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到2020年,全市培育100所品牌学校,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97%,每个园区、镇(街)至少有1所市一级以上镇办公办幼儿园,创建一批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形成覆盖义务教育全部年段、学科、章节重点知识点的慕课教育资源。
两份文件的制订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东莞学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学位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教育局牵头会有关部门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和教育质量的现状、趋势作了深入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立了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推进教育“扩容提质”的目标任务,通过一系列举措,着力解决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结构失衡和品牌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问题,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测算学位需求,
适当提高学位配备标准,
提前做好学校建设规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各地市要按照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个、80个、40个为标准进行学位需求测算。2016年,按当年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在校生人数计算,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为:40个、89个、26个。根据我市实际,此次发出征求意见的《增加学位和优质资源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5个、95个、40个,我市幼儿园和小学千人学位数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并在现有实际标准上再适当提高,以此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学位需求。
《增加学位和优质资源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园区、镇(街)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和当地教育资源现状,对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分年度、分学段测算,列出需求清单;探索建立园区、镇(街)提前5年预测学位需求、提前3年规划学校建设、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的“531”学位动态供需协调机制。并要求各园区、镇(街)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等要求,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专项规划。
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扩容提质”
文件对教育“扩容提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以破解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新建扩建学校后面临的师资配备问题,《增加学位和优质资源实施意见》提出,要足额配备教师资源。对于编制总量不足、部分镇街学校结构性超编等问题,完善教职员编制全市调剂、镇域统筹、定期核编和动态管理的机制,根据编制标准和生源状况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员编制。探索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临时周转编制,对新设立的或满编超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确需补充教师的,优先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予以保障。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配备指引,通过编制内配备和编制外配备方式,及时足额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着力解决总体超编但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同时,还将积极探索推广自主聘任、委托管理和政府资助学校等新型办学模式下的教师聘任经验,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
针对教育评价有待优化问题,文件提出,改进教育质量评价,推进多元教育综合评价改革,逐步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评价基础能力建设,探索逐步构建以监测结果应用为目的的义务教育质量动态监测。同时,还将着力改革中考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针对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文件提出,要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快速提升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集团化办学可采取“名校+分校”“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民校”等形式推进。并明确,新建公办学校原则上纳入名校教育集团统一管理。同时,还将选取一批办学基础好、办学成效突出、社会口碑好的学校进行重点培育,到2020年底培育100所品牌学校。
为了充分调动各种力量举办教育,文件提出鼓励多元化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益性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和推广自主管理、政府资助学校等办学模式改革。探索举办新型公办幼儿园等多种途径扩充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民办教育发展,确立“稳定、支持、规范”的工作思路,下来还将健全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体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进行补偿或奖励,保障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特别是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落实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全员购买社保,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民办学校章程管理、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制度。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审计制度及公示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强化学校用地、建设经费保障
为确保学校建设顺利实施,文件提出,在用地方面,提出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小区配套:
严格落实《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8号),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办成要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
二是占补平衡:
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监管制度,对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用地,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或处置用地;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须先征得市教育、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并根据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的原则,补偿不少于原有办学规模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三是激励配建:
对于城市更新连片改造的项目,通过区别不同区域提出学校生均建设用地要求、对落实配套教育设施的适当调高改造项目容积率等,鼓励园区、镇(街)或开发商配套建设教育设施。
四是村建镇办: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由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协议有偿使用,办成公办学校、幼儿园。
五是市级统筹:
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实施公办学校(幼儿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全市统筹。
在学校建设经费方面,强化市镇两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由市财政对园区、镇(街)新建公办中小学的补助政策。同时创新建设经费筹集方式,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小学校,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教育发展。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捐赠支出,准予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社会力量出资、捐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可以出资、捐资人名义命名校内设施和项目,可建立相应的个人纪念设施,可优先吸纳出资、捐资人或其代表成为学校理事会成员。
分片规划建设指引
《学校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在保障户籍学龄儿童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落实国家“两为主”政策要求,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纳入学位需求的总体规划,以现有教育设施核定的学位规模和实际的学生人数为基础,逐年新建、扩(改)建一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文件和《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立足于东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六大片区”空间结构与战略布局,依托并服务于片区社会经济产业格局和发展定位,按照“分级分片、集约集聚”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片区及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城区片区
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教育为导向,加强片区内镇街间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东城、南城、莞城街道公办(集体办)园建设,改善大城区学前教育公办资源不足现象;进一步扩大东城、南城、万江义务教育公办资源,以适应城市功能新定位人口集聚的需要;依托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学校联盟等方式,快速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片区内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现代城市滨水岸线、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和南城CBD中央商务区建设配套充足的优质公共教育服务资源。
至2020年,城区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51所、小学12所、初中4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31万个。
松山湖片区
围绕打造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省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先锋区域、产城人文高品质融合发展示范区、东莞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四个定位”,全方位提升片区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适应片区产业及人才集聚需要,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探索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新路径,推动松山湖园区优质教育资源与六镇学校对接合作,推动实施跨区域学校共建,实现优质资源倍增,高位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发展。
至2020年,松山湖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2所、小学9所、初中4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57万个。
滨海片区
服务滨海片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对接深圳大空港、前海和广州南沙的发展战略,适应新区人口、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建设需要,统筹片区内教育设施资源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学校(幼儿园),改善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环境,全面提升片区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至2020年,滨海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6所、小学8所、初中4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36万个。
水乡新城片区
服务片区打造东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定位,加强教育资源统筹,提高片区教育发展站位,加快建设一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全力推进片区优质学校建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助力推进水乡片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升级。
至2020年,水乡新城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14所、小学6所、初中1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0.69万个。
东南临深片区
服务“对接深圳现代产业发展集聚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公办教育设施建设,提升社会软环境,实现莞深两地在教育基础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对接,为企业人才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至2020年,东南临深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2所、小学6所、初中3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11万个。
东部产业园片区
以城市更新为着力点,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计划,依托公办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加强教育设施布局统筹,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进驻,实现“产城人”的融合升级,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
至2020年,东部产业园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0所、小学6所、初中2所;其中,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0.95万个。
部门联动,加强督导,
确保“扩容提质”顺利实施
文件提出,审批房地产项目用地时,将市教育局纳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监管会审工作小组等土地出让相关职能机构,参与房地产项目用地审批。市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园区、镇(街)形成联动,未落实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不批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市教育、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建立学位供给通报、公示制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实行房地产项目分类审批。市政府将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此项工作列入园区、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促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执行情况、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对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作为对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开发商小区配建教育设施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评公布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对较好完成教育设施建设的园区、镇(街)及开发商给予年度奖励,对配建不到位的开发商记入企业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不予支持其参与新项目的投标与建设。
《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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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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